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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报送2024年度土建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2025-04-02-16:03:33

2024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已开始,凡档案委托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寄存代理的申报人员,申报评审土建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需先全部报送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并报福建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

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5月16日正常工作日。因涉及需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出具委托函,请以人才中心现场收件日期为准!

受理地点:福州市软件园F区7号楼5层。

联系电话:0591-968777。

请各参评人员仔细阅读报送材料通知,认真准备。


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4月14日-5月16日。

2.申报网址:http://220.160.52.235:9080。单位线上平台审核完并提交至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时,请将纸质材料同步报送至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现场初审。

3.申报流程:申报人员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申报》《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业绩库》进行申报,用人单位按照《福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用人单位》进行核验,业务主管部门(含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直部门)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业务主管部门和组建单位》进行审核。

4.申报人员需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申报》《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业绩库》,提前做好申报材料备份工作。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等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在系统中审核申报信息,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上报。

5.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220.160.52.235:9080/doc/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zip。网上申报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联系平台技术服务工作人员,电话:19356504135。如无法注册或登录“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请联系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公司,电话:0591-62623959。

6.省住建厅报送时间:2025年5月19日-5月28日正常工作时间。未经网上申报审核通过的,材料不予受理。逾期申报不予收件,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

7.本次现场收件采用网上预约方式。申报人登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申报系统”(http://220.160.52.164:9082/fjzcsb/login.jsp)点击个人用户登录,依次选择“预约收件—预约收件申请—预约场次—打印预约收件凭证”后,申报人持预约凭证按预约时间报送材料。网上预约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服务工作人员,电话:0591-87808581。现场审核地点: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省建设人才与科技发展中心514室职称收件室(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逾期申报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91-88072826。

8.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须由所在工作单位查验审核原件,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9.未经网上申报审核通过的,材料不予受理。

10.“档案主管机构”选择“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委托单位”填写“福建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改办(人才中心)

11.申报事项:

①“现有职称”上传职称证书和聘任材料;

②申报相关附件中的“业绩材料清单”上传盖好章的评审表和简明表;

③“工作经历”上传工作经历佐证材料;

④“学历教育”上传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

⑤“继续教育”分公需课和专业课填写,写清课程名称并按照时间顺序排序上传附件;

⑥年度考核表按照时间顺序排序并上传附件;

⑦论文要求根据评审文件通知要求上传相关附件(上传论文电子版、新闻出版总署和中国知网认证查询等);

⑧“单位推荐意见”上传单位单独出具的“申报材料公示情况及证明”和“单位推荐意见”。



以下转载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rsjy_3795/202504/t20250402_6793908.htm


各设区市人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区交建局,省直有关单位、试点龙头企业:

  为做好2024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一)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含装配式建筑、BIM)、建筑装饰设计施工、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建筑设备安装施工、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风景园林设计施工、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岩土工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等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和《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中申报高级职称条件,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二)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任职截止年限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即工程师聘任时间不迟于2020年1月1日,具备博士学位人员工程师聘任时间不迟于2023年1月1日。论文发表、代表业绩完成时间不迟于2024年12月31日

  三、申报专业

  申报人员根据从事工作岗位和业绩选定相应的申报专业,具体专业名称应参照《工程系列土建专业职称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闽建人〔2023〕16号)填写。

  四、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4月14日-5月16日。

  2.申报网址:http://220.160.52.235:9080

  3.申报流程:申报人员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申报》《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业绩库》进行申报,用人单位按照《福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用人单位》进行核验,业务主管部门(含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直部门)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业务主管部门和组建单位》进行审核。

  4.申报人员需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申报》《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业绩库》,提前做好申报材料备份工作。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等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在系统中审核申报信息,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上报。

  5.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220.160.52.235:9080/doc/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zip。网上申报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联系平台技术服务工作人员,电话:19356504135。如无法注册或登录“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请联系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公司,电话:0591-62623959。

  (二)逐级现场审核

  未经网上申报的材料,不予现场审核。

  1.用人单位审核推荐。所有申报材料须本人诚信承诺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并盖章,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内注明:经公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2.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推荐。评审材料须经厅(局)、总公司、龙头企业或设区市职改办现场审核(审核时间由上述单位自行确定),并在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注推荐意见并盖章。

  3.省住建厅职改办现场审核。对申报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需要补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补齐,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现场审核时间安排:

  省直有关单位为2025年5月12日-5月16日;

  建筑人才市场代理人员为2025年5月19日-5月28日;

  海峡人才市场代理人员为2025年5月29日-6月6日;

  泉州、莆田、南平、宁德地区为2025年6月9日-6月13日;

  三明、龙岩、漳州、平潭地区为2025年6月16日-6月20日。

 本次现场收件采用网上预约方式。申报人登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申报系统”(http://220.160.52.164:9082/fjzcsb/login.jsp)点击个人用户登录,依次选择“预约收件—预约收件申请—预约场次—打印预约收件凭证”后,申报人持预约凭证按预约时间报送材料。网上预约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服务工作人员,电话:0591-87808581。

  现场审核地点: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省建设人才与科技发展中心514室职称收件室(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91-88072826。


  附件:1.报送材料及有关要求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土建专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4.申报2024年度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封面

     5. 各设区市职改办咨询电话

     6. 土建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备案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代章)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5年3月25日



附件1


报送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报送的材料

(一)委托评审函一份。省内单位由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试点龙头企业或所在设区市人社局职改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出具。县属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工作单位为分公司的,须以总公司名义申报。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且在封面加盖公章,复印件无效。

(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附件3)一式三十份,A3纸打印,且在封面加盖公章,复印件无效(排版可压缩调整,原则上单张单面,确有需要的可单张双面,勿装订)。

(四)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含注册证书)、获奖证书、获奖证明复印件。2002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可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的学历可只提供证书号,无需提供学历原件或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不能在学信网查询的须提供毕业学校联系方式或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凡在职参加学习取得学历的,要提供前置学历复印件。

(五)工程师职务资格证书、单位聘任书或聘约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六)提供近12个月社保缴交记录表。

(七)任工程师职务以来近5个年度《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2020至2024年度)。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含不定档次)的当年不得参加评审,其中: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任职年限要求相应延迟一年申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任职年限要求相应延迟两年申报。

(八)任工程师职务以来,近5年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共450学时,其中:每年公共课30学时、专业课60学时。继续教育应符合相关文件通知要求。

(九)提供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现场审核时需提供业绩材料原件审核。任现职以来,2024年12月31日前在本专业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作为技术负责人,参与研发的设备获得“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

2.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第二发明人,取得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2项;

3.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4.参与完成制(修)订标准1项(起草人排名前3);

5.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2项本专业技术工作。提供2项在任工程师职务后开工,2024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设计类审查合格),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含副职)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例如:申报施工类必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不足证明的补充提供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经备案的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等;申报设计类必须提供设计目录、图纸、审查合格书和报告书(不需要报审的专业除外),建筑、结构设计项目应由注册师担任项目、专业负责人;申报管理类必须提供专业报告,如竣工验收报告、检测报告、监督报告、预决算报告等。

(十)提供专业技术代表作1篇(期刊原件和论文复印件各一份)、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结果和中国知网官网查询结果。其中省属单位和设区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交1篇结合本专业业绩独立撰写并发表的论文,县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交1篇独立撰写的具有相当水平、可以是未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非工作总结),提交多篇的选择一篇做为代表作供评审;

应在网络申报系统“论文”中上传Word格式电子版,本次评审将对论文实行“文本复制检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文献复制比率最高线,高于最高线的实行一票否决。

代表作要求:必须是任工程师职务以后由本人独立撰写,文章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且要与本人工作实践内容相结合,涉及到的工程必须是建成或已实施的。代表作除提交原件外,另用A4纸复印一式3份(复印时应将刊号、单位、作者姓名掩去,专业技术总结不得出现作者个人信息)。

论文发表要求:应在正式出版发行的土建工程类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院校主办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刊物均需有CN或ISSN刊号,发表在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电子刊、一号多刊、报纸、论文集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期刊须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认证(查询途径:国家新闻出版署→ 办事服务→ 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 →期刊/期刊社→查看详细并打印)

(https://www.nppa.gov.cn/bsfw/cyjghcpcx/qkan/index.html)

论文须经中国知网官网查询认证(查询途径:中国知网→输入论文题名检索→点击题名查看详细信息并打印)。

(https://www.cnki.net/)

(十一)《土建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备案表》1份(以下简称《备案表》)。

(十二)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应在原申报的业绩、理论等材料之外,新补充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十三)《备案表》、专业技术代表作均需刻录成光盘,并在光盘上注明作者姓名、申报单位。其中,代表作需同时提交与内容一致的word格式和.jpg图片格式(word格式后缀名为.doc,图片格式后缀名为.jpg,名称均统一为:代表作名称_作者_发表时间,如:地下xx精细化设计探析_张三_20211230)。

二、申报材料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一)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评聘合一”的规定,上述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相关高级工程师岗位的空岗证明。

(二)取得其他系列中级职称的,申报土建系列高级职称时,需先转评土建专业工程师,转评标准条件与同一级别职称评审一致,且在通过评审的次年方能申报高级职称。转评提交的业绩和论文不作为申报高级职称材料使用,工程师任职年限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已取得本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其他专业人员,须间隔1年以上方可参评,之前提交的业绩和论文不得重复使用。

(三)在外省或部队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需要按照规定程序由当地主管部门办理确认手续后方能参评,原聘任年限仍有效。

(四)申报材料装订要求:按本附件第一大点的顺序摆放,第2项评审表左侧上下装订成册,4-8项夹在一起,第9项的业绩按项目夹成两册,业绩封面写明项目名称,本人签字处用铅笔圈出并折页;第10项论文复印件、国家新闻出版署及中国知网查询结果夹到期刊中发表页,一并装入蓝色塑料档案盒,并贴上《申报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封面》(附件4)。

(五)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1〕78号)文件要求,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未参加答辩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考核主要内容详见闽人发〔2011〕78号。

(六)职业道德操守纳入职称评价内容,申报人员应强化职业操守,诚信执业,对申报的材料应实事求是,确保真实有效,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对职称申报人重点监管以下方面:①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②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③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④其他违规行为。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存在上述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通过上述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社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

申报人所在单位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第九条所规定违规行为的,应依照规定予以处理。

(七)评审结果将在省住建厅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经省人社厅批准确认将公布在省人社厅官方网站。正式文件公布1个月后可通过原委托申报机构联系办理高级职称证书事宜。评审材料后续由省住建厅统一寄回,通过人员请妥善保管好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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