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5年上半年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代理人员:
根据职称工作计划安排,2025年上半年福建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已经启动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一)评审范围
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建筑装饰设计施工、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建筑设备安装施工、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风景园林设计施工、岩土工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取得对应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分别按照闽人社发〔2019〕1号和闽人社发〔2019〕2号文执行。
(二)评审对象
1.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代理关系的工程技术人员;
2.福建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二、任职年限限定
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学历、业绩申报材料不迟于2024年12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未经网上审核通过的,材料不予受理。
(一)网络申报时间
2025年3月18日至4月15日
(二)现场提交材料时间
2025年4月7日至4月25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四、申报人员应报送的材料
(一)《委托评审函》一份。由申报单位出具并附纸质版《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表1)。若同一单位多人申报的,申报者须每人复印一份。
(二)《承诺书》一份和信用证明截图材料一份
(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三)《专业技术资格简明表》一式二十份,统一用A3纸打印并盖章(不装订,不折叠,复印无效)。
(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复印无效),A4纸双面打印,封面和骑缝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含初始及注册证书、注册轨迹)、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复印件。学历证明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www.chsi.com.cn),2002年前在国内取得学历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凡在职参加学习取得学历的,要提供前置学历复印件,并在简明表学历栏目中,按毕业时间顺序从低到高学历依次注明。有执业资格证书(含注册证书)的,需提供初始证书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网上注册轨迹信息截图并打印。有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复印件、网查信息截图并打印。
(六)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称聘任书或聘约合同(附件表2)复印件各一份(根据符合申报条件所规定的任职年限提供所对应的聘任材料)。
(七)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专业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证明材料,其中:公共课30学时、专业课60学时。
(八)任现职以来每年度《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表3)各一份(A4纸双面打印,提供复印件需加盖章)。申报年度考核结果基本合格及以下(含不定档次)的当年不得参加评审,其中: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任职年限要求相应延迟一年申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任职年限要求相应延迟两年申报。
(九)任现职以来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论文1篇(本人独立撰写,论文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且要与本人工作实践内容相结合,涉及到的工程必须是建成或已实施的。正式发表的需提供期刊原件和论文复印件,提交多篇的选择一篇作为代表作)。
(十)个人业务自传1篇,不少于1500字,要求包含本人学历、工作经历,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及业务成果,以及工作心得体会等内容。
论文、个人业务自传标题下需体现署名和工作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论文需提交检测结果报告(仅供参评参考,建议知网查重)。本次评审将对论文实行“文本复制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评委会参考。
(十一)提供至少两项在任现职后开工,2024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设计类审查合格)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和所填业绩相符,签章齐全。
【如:申报施工类提供:中标通知书(未招标的除外)、施工合同(或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若技术职务未能在竣工验收报告中体现的补充提供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人员配备情况表等;申报设计类提供:设计目录、审查合格书和报告书(不需要报审的专业除外)、加盖单位公章和出图章(建筑设计、建筑结构设计需加盖执业专用章)的设计蓝图等;申报监理类提供:监理合同、监理人员备案表、整体工程的验收报告;申报管理类提供专业报告,如竣工验收报告相关材料等。若有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方面的获奖证书、获奖证明,须提供复印件】
(十二)提供申报期内(至少一个月)社保缴交凭证原件(含二维码查询)及劳动合同,缴交单位须与申报单位相一致(以总公司名义申报的可提供分公司社保缴交凭证)。
五、申报材料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专业名称参照《工程系列土建专业职称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闽建人〔2023〕16号)。
(二)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须由所在工作单位查验审核原件,逐项签署核对姓名和审查意见,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材料中的联系方式请真实填写。
(三)在外省或部队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需按照我省规定的程序办理转确认手续后方能参评,原按规定参加的继续教育仍有效。
(四)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应当进行转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年限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通过评审的次年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且需提交任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以来的业绩成果。
(五)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公示(含《评审表》《简明表》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的《评审表》中的“推荐意见”中注明“该同志填报情况属实,符合中级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六)上述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材料清单-封面》(附件表4)顺序整理装入蓝色塑料盒,并将材料清单贴在盒子封面(若多盒材料的,须做好相关标识)。
(七)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应补充新的业绩、论文、个人业务自传,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八)2024年下半年申报未通过者,不能申报此次评审。
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均须U盘拷贝或光盘刻录报送(命名:名字+申报专业+2025上中级),其中《申报信息汇总表》为EXCEL格式、《论文》《个人业务自传》为WORD格式(命名:名字+论文名称/名字+个人业务自传),其余材料盖章后均扫描保存为PDF、JPG或JPEG图片格式且统一命名:名字+材料名称。
(九)除通过评审者《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归档外,其他申报材料请于评审结果公布后60天内联系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职改办领回,否则视为同意代为销毁处置。所有申报材料请申报人、推荐单位自留底稿。
(十)现场审核申报材料时,要求申报人本人办理,若遇特殊情况申报人无法亲自办理,需委托他人代办的,只允许委托家人代办,并要求提供申报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报职称评审材料委托书(需申报人手写,并注明双方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户口簿或结婚证。委托单位代办的,只允许已与建筑人才市场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单位统一办理,要求提供单位介绍信、申报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报职称评审材料委托书(需申报人手写,并注明双方身份证号码、手机号)。
(十一)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对职称申报人重点监管以下方面:①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②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③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④其他违规行为。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存在上述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通过上述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社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
申报人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相关表格
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职改领导小组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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